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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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資料內容如下:
(一)二十五歲以上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領取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請遵照格式 A
      鍵檔。
(二)二十五歲以上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戶內
      人口,請遵照格式 B  鍵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