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各項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 二、各項國內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 三、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執行、 修正及解釋。 四、委託國內資產管理機構之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 五、其他有關國內投資事項。
財務管理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 一、基金收支、保管及流動性之管理。 二、委託保管機構之計畫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 三、基金投資資金之調度及控管。 四、國內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 五、基金投資運用之交割、保管及對帳。 六、基金各項記帳憑證之簽證。 七、基金財務管理、國內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 執行、修正及解釋。 八、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九、其他有關財務管理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