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基金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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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運用原則如下:
(一)在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的前提,選擇最有利之投資組合及
      買賣時點,進行專業性投資。
(二)兼顧基金收益性下,踐行永續投資,投資標的之永續發展作為應納
      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