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評審榮獲本獎者,由本部提供獎勵措施如下: (一)以公開表揚方式,頒發證書及獎座,並製作表揚典禮紀錄光碟片。 (二)編印獲獎單位得獎專刊。 (三)刊登職業安全衛生實績於媒體或相關網站,向社會廣為推介宣傳。 (四)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減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行業別 災害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