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4 年 02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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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來,國內時聞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
    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
    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
    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此等不當行為對於受害之勞工不僅涉及
    安全健康、人權問題,也涉及組織效率問題,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
    發展。
    為維護勞工權益,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於 102  年修
    正第 6  條第 2  項,明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
    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及授
    權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範具體措施,並要求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者,參照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
    以執行,未達 100  人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未落實法令規定者
    ,得依法予以裁處;為利事業單位實務推動,勞動部爰於 103  年 9
    月依上開設施規則規定,公告訂定本指引,並依實務滾動修正 2  次
    ,本次修正係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爰參酌業界及專
    家學者意見予以修正,強化雇主就發生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進行
    內部申訴調查或處理程序等機制。
    本指引係提供雇主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
    、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傷
    害之安全衛生措施參考;至個案之違法處理(如已遭受傷害、性騷擾
    或跟蹤騷擾等),依職安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應視個案所涉違
    反法律(如刑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醫療法、跟蹤騷
    擾防制法、就業服務法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等)事實,轉
    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規定調查或認定,所述內容非唯一之
    方法,事業單位可參照其基本原則建議性作法,並可參考其他先進國
    家發布之指引或優良實務,視其規模與人力配置等資源規劃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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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訂定依據
    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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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各業;至適用對象,依職安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
    事業單位於實務推動時,除受僱勞工外,應將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
    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工作者),比照事業單位勞工,一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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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名詞定義
    本指引所稱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以下簡稱
    職場不法侵害),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
    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
    、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不當言行,例如職場暴力、職場霸凌、
    性騷擾或就業歧視等,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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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措施
    事業單位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依其規模、工作性質及資源,規劃相
    關預防計畫及措施。本指引為協助事業單位運用系統化管理方法,落
    實推動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爰參考國內外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實務
    作法、我國相關法令規定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指
    引架構,含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提供企
    業實務規劃參考,其相關作法與流程可參閱圖一。
一、政策
    事業單位應明確宣示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確保勞工身心健康之政策
    。建議將之納入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政策,並與勞工代表訂立安全
    衛生工作守則(或工作規則)時,納入相關預防措施,含職場倫理、
    員工遵循之義務及相關懲處規範等。經勞雇雙方同意後,雇主應以書
    面方式,公布相關預防政策及作法,且應在公開場合宣導,促使所有
    勞工及其他第三者清楚瞭解。相關政策之規劃,宜將下列事項納入:
(一)雇主於組織政策中,明確申明對各種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之立
      場,並建立安全、尊嚴、無歧視、互相尊重及包容、機會均等之職
      場文化。
(二)雇主應參考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或就業歧視等相關法令規章,妥為規
      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落實法令規定。
(三)針對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應建立標準處置流程,明定申訴或通
      報管道與後續處理及保護機制。
(四)明確規範各級主管與勞工之權利及義務,並確保所有人員了解各自
      承擔之義務及責任。
(五)提供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教育訓練,並鼓勵全員參與。
二、組織設計
    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風險管理或
    人資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措施等事宜,並指派
    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推動本
    預防計畫及措施相關事宜之分工,可納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
    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對於事業達
    一定規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需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者,該
    等人員應配合上述統籌規劃單位辦理相關預防或後續諮商輔導措施。
    針對事業設有總機構者,亦可使其各地區事業單位依循總機構之政策
    或計畫規劃執行。
    為利推動預防計畫或措施之相關人員具足執行之能力,事業單位應安
    排適當之相關教育訓練,使其能勝任該工作;對於未達需設置職業安
    全衛生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者,可指派內部單位專責人員,如人
    資部門,透過外部資源,如主管機關推動之員工協助方案或勞動部成
    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下簡稱預防及重建中心)
    各區勞工健康服務辦公室,亦可委託外部專業團隊協助規劃執行,如
    勞動部認可得提供勞工健康顧問服務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三、規劃與實施
    依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
    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其內容應
    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
    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對於事業單位
    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
    照本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
    工人數未達 100  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相關執行紀錄應
    留存 3  年。
    強化組織管理相較於加強勞工個別應對能力,為有效且成本較低之方
    法,並使得職場保有積極態度及行為,有助減少不法侵害之發生。當
    發生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事業單位應確保組織內具有公平、公
    正及保護隱私之通報機制,於接獲通報後,應釐清事件,並予調處,
    對申訴人及相關人員給予適當之保護與安置措施,且提供後續追蹤及
    輔導。以下相關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可依內部組織、勞工作業環境特
    性及相關資源等參考運用,並訂定作業標準化流程據以執行,惟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訂定相關指引或措施者,應優先將之納入執行。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每個職場及行業可能遭遇的不法侵害風險和類型不同,例如醫療機
      構或社工機構之人員可能需接觸情緒不穩定的個案,暴露於身體遭
      受攻擊或騷擾的環境中,另服務業因工作需接觸顧客,而易遭受來
      自顧客(第三方)暴力,如脅迫、咆哮謾罵、過分要求、長時間惡
      質客訴等騷擾,事業單位宜參考我國相關法令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相關規範等要求,依各自產業特性,實際風險概況等,建立職
      場不法侵害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管理事項,以有效執行工作環境
      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就個人風險因子進行評估時,應
      避免制式化或標籤化,否則易有歧視之嫌。
      1.風險評估實施者:建議可由資深管理階層帶領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人員會同各部門(單位)主管人員或勞工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執行
        ,成員包含職業安全衛生、人力資源、法務、業務單位及保全等
        單位之代表,並作適當權責分工;事業單位未達需設置職業安全
        衛生人員者,建議由人力資源部門人員主責執行。
      2.評估原則及注意事項:
     (1)重要評估工具之一為問卷調查或訪談,評估時應考量各部門(
          單位)之工作特性、環境、人員組成及作業活動等,如風險最
          大之業務或地點、可能遭受危害之工作流程或人員等,並可依
          不法侵害可能來源,區分內部與外部,作為不法侵害危害辨識
          及風險評估之依據。
          內部:發生於組織內部,常發生在同事之間,或上司及下屬
            之間,也包括資深勞工與新進、年輕或層級屬弱勢地位之勞
            工間,甚至勞工對主管,利用各種優勢所為者。對於有精神
            或心理相關疾病史之勞工或具暴力傾向者,宜留意其潛在風
            險。
          外部:來自組織外部,包括顧客、服務對象、承包商、其他
            相關人士或陌生人,尤其像醫療機構、社工機構等服務對象
            屬特殊高風險族群,如酗酒、藥癮、心理疾患或家暴者。若
            勞工工作時持有高額現金或貴重物品、獨自從事工作、工作
            性質須與陌生人接觸、工作中須處理不可預期的突發事件,
            或工作場所治安狀況較差,較容易遭遇陌生人之不法侵害及
            犯罪行為。
     (2)可整理過去組織內曾發生之不法侵害事件,針對其來源、類型
          、傷害嚴重程度、事件中申訴人和被申訴人(行為人)的特質
          、行為人動機、發生頻率及地點等,進行分析。相關資訊可就
          職業災害調查記錄、職業災害統計、申訴等事件蒐集;另亦可
          就各部門勞工缺勤、病假、離職率與在職勞工之意見調查。
     (3)辨識及評估危害之步驟如圖二;評估方式參閱附錄一;考量醫
          療機構職場暴力之危害風險較高且有其特殊性,可另參閱勞動
          部公告之「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另依社工機構
          從業人員工作之特性,彙整其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如附錄二
          。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事業單位對於風險項目應依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及個
      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並考量現有技術能力及可用資源等因素,採
      取有效降低風險之控制措施,並透過作業場所適當之配置規劃,降
      低或消除不法侵害之危害。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發生,針對事業
      單位內之作業場所配置,可透過「物理環境」、「工作場所設計」
      與「行政管制措施」等面向進行檢點,相關建議作法敘明如下,並
      可參閱附錄三之範例,進行相關檢點與改善:
      1.物理環境:職場的物理外觀是潛在不法侵害的消減或啟動的關鍵
        因子。宜特別留意勞工、訪客所處環境及暴露情況,並採取適當
        解決措施,以降低或消除任何負面影響。
     (1)保持最低限噪音(控制於 60 分貝以下),避免刺激勞工、訪
          客之情緒或形成緊張態勢。
     (2)選用令人放鬆、賞心悅目的色彩。
     (3)保持室內、室外照明良好,各區域視野清晰,特別是夜間出入
          口、停車場及貯藏室。
     (4)在擁擠區域及天氣燥熱時,應保持空間內適當溫度、濕度及通
          風良好;消除異味。
     (5)維護物理結構及設備之安全。
      2.工作場所設計:工作場所設計應結合安全環境;不當之設計可能
        會成為觸發不法侵害行為或導致該行為升級的因素,事業單位可
        考量下列各項因子進行規劃。
     (1)通道:提供安全進出職場之通道,盡量減少事業單位對外通道
          分歧;主要出入口、顧客往來動線注意安全;在通道加設密碼
          鎖或門禁系統;員工停車場應盡量緊鄰工作場所。
     (2)空間:提供適當工作空間(宜有兩個出口),方便勞工及顧客
          使用,以降低緊張感。必要時設置服務對象或訪客等候用之空
          間,安排舒適座位;準備雜誌、電視等物品,降低等候時的無
          聊感。減少工作空間出現可作為武器的銳器或鈍物,如花瓶等
          。
     (3)設備或擺飾:辦公傢俱之擺設應避免影響勞工出入;宜保持傢
          俱量少質輕、沒有尖銳的角緣,盡量固定在地板上。若工作場
          所為有金錢業務交易之服務櫃台,建議可裝設防彈或防碎玻璃
          ,並設置退避空間。
     (4)建築設計:建築物的出入口應使人方便出入;廁所、茶水間、
          公共電話區應有明顯標示、方便運用並適當維護;儘可能尊重
          個人隱私。工作場所為應變緊急狀況,宜設置安全區域及訂定
          緊急疏散程序。
     (5)監視器及警報系統:依照工作場所實際狀況、執行活動及風險
          程度選擇警報系統,所有系統應定期妥善維護及測試;惟為避
          免監視器之設置衍生侵犯個人隱私等勞資爭議,建議雇主就其
          設置目的、地點、數量及用途限制等事項,事先與勞工溝通說
          明。
          潛在危險區域應裝置監視器或由保全人員定時巡邏,在高風
            險的位置安裝監視及警報設備,如警鈴系統、緊急按鈕、24
            小時閉路監視器或無線電話通訊等裝置。若為個別單位,建
            議可與大樓警報系統連結。
          於入口安裝金屬探測器或由保安人員把關,在適當狀況下,
            檢測來訪人士是否持有攻擊性或傷害性之器具。
          警報系統如警鈴、電話、哨子、短波呼叫器,應提供給顯著
            風險區工作的勞工使用、或事件發生時能發出警報並通知其
            他同事。為避免引起加害人注意,宜使用靜音式警報系統。
            啟動警報系統,務必注意避免激怒對方而發生危險。警報系
            統啟動後,應展開有效因應措施。警報系統應依特定區域風
            險評估後配備之。
          監視器之裝設應避免針對特定人員拍攝或錄音等侵犯隱私行
            為。
      3.行政管制措施:行政與工作實務控制會影響勞工執行職務外,其
        改善有助於預防不法侵害事件的發生。
     (1)門禁管制:為落實安全,應建立有效之門禁管制,接待區域應
          有「訪客登記」或「訪客管制」措施,其設計應讓顧客容易辨
          識、方便利用,也方便其他勞工觀察,例如訪客需有通行證、
          限制訪客時段等。
     (2)公共區域管制:事業單位的公共區域,應根據既定作業流程進
          行管制。
     (3)工作區域管制:工作區域、休息室或更衣室應進行管制,非勞
          工不得進出,另可要求勞工配戴識別證或通行證,避免未獲授
          權之人士擅自進出工作地點。
     (4)進出管制:將不用的門上鎖,以限制進出,惟仍應符合消防法
          規。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發生,對於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部分,可
      透過「適性配工」與「工作設計」兩個面向進行檢點,相關建議作
      法敘明如下,並可參閱附錄四之範例,進行相關檢點與改善。
      1.適性配工:適性配工在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上極為重要。
     (1)事業單位人力配置不足或資格不符,都可能導致不法侵害事件
          發生或惡化。針對高風險或高負荷、夜間工作之安排,除應參
          照醫師之適性配工建議外,宜考量人力或性別之適任性等,如
          服務性質之工作,宜考量專案活動及尖峰時段之人力配置,尤
          其是有攻擊傾向或有精神障礙者;夜間或獨自作業,宜考量潛
          在危害,如性暴力或搶劫傷害等;必要時應聘僱保全人員或提
          供勞工自我防衛工具(如口哨、警棍等)、宿舍或交通服務等
          保護措施。
     (2)有特定需求作業或新進人員應加強訓練,並採輪值方式。
     (3)當勞工在不同作業場所移動,應明確規定其移動流程,並定時
          保持聯繫,必要時配置保全人員。
     (4)若勞工舉報因私人關係遭受不法侵害威脅者,事業單位進行人
          力配置時,應儘可能採取協同作業而非單人作業,以保護勞工
          職場安全。
      2.工作設計:工作設計亦為減少職場不法侵害極為有效且經濟的方
        法之一。
     (1)工作性質為需與公眾接觸之服務,應簡化工作流程,減少勞工
          及服務對象於互動過程之衝突。
     (2)避免工作單調重複或負荷過重;排班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保有規
          律性,避免連續夜班、工時過長或經常性加班累積工作壓力。
     (3)允許適度的勞工自治,保有充分時間對話、分享資訊及解決問
          題。
     (4)提供勞工社交活動或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並鼓勵勞工參與。
     (5)針對勞工需求提供相關之福利措施,如彈性工時、設立托兒所
          、單親家庭或家暴關懷協助等,有助於調和勞工之職業及家庭
          責任,有效預防職場不法侵害。
(四)建構行為規範
      為避免職場內主管或同仁之間利用職務上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優勢,
      超越業務合理範圍而加諸職場內其他勞工精神、身體上痛苦,或使
      其工作環境惡化之行為,雇主首應致力於建立安全、尊嚴、工作倫
      理、無歧視、性別平等之反職場不法侵害的組織文化,建議可公告
      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如附錄五),藉以宣示雇主對於職
      場不法侵害「零容忍」之決心,杜絕任何潛在造成不法侵害之行為
      (如附錄六)。為建立強力之支持性社會環境,對於群體或個人之
      努力,宜有肯定鼓勵之回饋機制,其方式建議可分別針對組織及個
      人層次建構行為規範,就個人層次部分宜將屬於「不適當之言行」
      條列納入教育訓練,如對勞工說「你能力怎麼這麼差」、「不斷責
      備勞工」、「公開在眾人面前長時間責罵」等宜列入負面教材。
      1.組織層次:事業單位及工會等組織,應明確揭櫫消除職場不法侵
        害之方針,其內容宜包括下列事項:
     (1)高階承諾、決策、明定主管與勞工遵守之事項及責任,如禁止
          於職場言語攻擊、人身攻擊、飲酒及使用非法藥物、參與教育
          訓練及設置諮商平台等,且須保證申訴或通報者免於報復之公
          正申訴體制,對於組織內不適任之主管或同仁,宜介入處理。
     (2)明定施以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人(含主管及勞工)之懲處方式,
          並得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之。
      2.個人層次:為避免組織採取之措施流於形式,應視個別勞工之狀
        況加以建構,並設計不同之教育訓練課程,及定期評核各級主管
        是否具良好之管理職能,合理行使管理權限。
     (1)高階管理階層:應改善組織文化並採取相關措施,且應以身作
          則,負執行此政策之責任,發揮典範領導力。
     (2)主管階層:應合理行使管理與懲處權,避免排斥、脅迫、辱罵
          、毆打等不當或不法對待勞工,參與反職場不法侵害之教育訓
          練,並應發揮指揮監督功能,禁止同仁間有潛在職場不法侵害
          之行為。可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資訊交流與溝通,若同仁違
          反管理規章,應立即處置。
     (3)勞工個人:每位勞工須接受教育訓練課程,致力於認同彼此價
          值觀之差異,相互接受、相互尊重。為達相互理解,應適當溝
          通,針對弱勢同仁或受害者,不宜有孤立之行為、宜主動與之
          互動並相互扶持。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對於每位勞工,包含主管及雇主皆應接受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教育
      訓練,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將之納入事業單位
      新進或在職勞工訓練之一環。訓練可由內部人員,如人力資源部門
      或外部專家提供,且訓練內容宜依不同對象設計,如主管層級須接
      受合理管理權行使、辨識勞工舉止及行為變化,可能具有潛在暴力
      風險者及應變職場不法侵害發生時處理之能力等,保全或警衛人員
      需特定訓練,包含處理攻擊及消除敵意情境之訓練等;相關內容宜
      納入角色扮演、模擬及演練,且適時更新。
      1.教育訓練內容,建議宜包括下述內容:
     (1)介紹職場工作環境特色、管理政策及申訴、通報管道。
     (2)提供資訊以認識不同樣態、身體及精神的職場不法侵害、增進
          辨識潛在不法侵害情境之技巧,及降低職場不法侵害案例。
     (3)提供有關性別、文化多樣性及反歧視之資訊,以提高對相關議
          題的敏感度。
     (4)授與人際關係、溝通技巧及衝突管理技能,以預防或緩解潛在
          職場不法侵害情境。
     (5)訓練執行特殊任務之能力。
     (6)提供決斷力訓練或交付權限。
     (7)提供面對顧客之騷擾行為及惡質客訴所採取的評估與辨識,及
          應對技巧。
     (8)根據風險評估,訓練應有之自我防衛能力,並教育勞工於執行
          職務發生遭受生命威脅事件時,應以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並
          建立應變處理機制。
      2.訓練原則:
     (1)建議組織內部可訓練一批成熟且資深勞工,令其擔任職場不法
          侵害預防之核心工作團體,以承擔較複雜互動責任及處理緊急
          應變事件。
     (2)擬定指引、守則或手冊,並將之公告,必要時進行解說,或利
          用事業單位相關會議、小組討論、案例分析或教育訓練,達到
          訊息傳遞並促進溝通,以利於特定情境中預防或因應職場不法
          侵害。
(六)建立事件處理程序
      雇主應建立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機制,並讓所有勞工清楚通
      報事件之程序及方法,以確保組織內發生的不法侵害事件得到控制
      ;通報系統可與現有之人力資源部門或職業安全衛生部門整合,指
      派專責人員提供協助,並可透過建立申訴或通報單、電子郵件、專
      用電話等多種方式通報;另事業單位亦應建立緊急應變程序或預防
      小組,以負責執行控制不法侵害的策略。小組成員必須熟悉事件發
      生時,組織內的應變方法與步驟,並視情況及時報警,以應對突發
      事件。
      1.申訴或通報:要求勞工向雇主或監督與管理者通報任何疑似不法
        侵害行為,並鼓勵勞工針對可能存有不法侵害風險之工作條件或
        情境及早通報,如勞工或主管間關係之惡化,既使該狀況或行為
        尚未造成傷害,為預防事件發生,皆應申訴或通報,可透過非正
        式會議,澄清誤解,提供調處機會,俾及時介入處理,有效預防
        。另如勞工因私人關係遭受可預見之不法侵害威脅且可能將於職
        場爆發時,雇主應鼓勵其自行通報,以利啟動適當之保護措施。
        若勞工主動向事業單位反映其為受跟蹤騷擾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或經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保
        護令,命相對人遠離其「工作場所」,保護令核發後,事業單位
        應確實遵守該命令,維護其於職場之安全。
     (1)通報內容:宜含事件發生地點、時間、事件發生時之行為、過
          程、被申訴人(行為人)及申訴人關係等(附錄七)。
     (2)專責人員處理:對於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之申訴或通報,應由專
          責人員處理,如被申訴人是雇主或監督管理者應審慎處理之。
      2.通報處理:申訴或通報處理過程必須確保客觀、公平及公正,落
        實被申訴人、申訴人、其他通報者之權益保障與隱私保護,確保
        申訴或通報者不會受到報復,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之流程
        ,可參考圖三。另其他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訂定相關
        通報程序者,應依其規定辦理,例如醫療機構發生危害醫院醫療
        安全事件,應依醫療法及衛生福利部之「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
        變流程指引」通報、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者,應依性別平等工作
        法之規定程序通報。
     (1)組織或雇主接獲申訴或通報後,應視案件之型態與嚴重性,指
          派適當人員調處或調查(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同意調處,得不
          進入調查程序),並對事件作出回應,若雇主為不法侵害之涉
          案人,應由客觀、中立之第三方擔任調處或調查人員,或事業
          設有總機構者,得由總機構之人員介入調處或調查。調處或調
          查期間應注意資訊保密,確保各方都得到公平的對待與隱私保
          護,並詳細記錄內容,亦可尋求外部及其他專業的協助和意見
          ;調查過程,倘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為同一部門(單位)且職務
          為上下級關係,於必要時,得視事件情節或個人需求予以調整
          職務或單位。調查人員應鼓勵申訴人詳實描述事件發生的細節
          ,並對申訴內容作完整記錄、簽署及備份(附錄七)。
          內部事件:若為組織內部疑似不法侵害事件,應落實保密,
            通報窗口宜在人資部門或最高主管單位(如總經理室或董事
            長室),並宜於 3  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倘
            進入調查程序,針對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者,調查小組之
            成員應至少 3  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 2  人(建議具
            法律、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召開調查小組會議時,全
            體成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有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勞工人數 30 人以上未達 100  人者,調
            查小組之成員至少 3  人;勞工人數未達 30 人者,得由雇
            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實務運作如有困難,建議委由
            外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調查;調查過程宜有勞工代表參與,
            依事件性質與嚴重度,必要時,請求警衛、保全人員或警方
            介入。調查時應確保被申訴人了解被申訴內容,享有獨立且
            公正調查的機會,調查內容應保密,調查期限應於 2  個月
            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避免申訴人或相關人員
            受到不利之處遇。
          外部事件:疑似第三方之不法侵害,應注意通知啟動警察保
            全等維安機制之時效,宜與當地警方及檢調單位建立聯絡網
            ,通報不法侵害事件;必要時,提供建築物之空間佈置,以
            利警方調查或提供即時醫療處置。若屬早期警覺階段(尚未
            發生實質不法侵害事件)時,可優先通報警衛或保全人員處
            理,適時警戒避免實質事件發生。必要時可將行為人隔開,
            或將相關勞工暫置於安全處所,以保障工作者或服務對象之
            安全。
      3.事後處置:當出現直接與執行職務相關之不法侵害問題時,雇主
        應根據勞工不同的傷害程度提供保護、安置及協助,並對申訴人
        提供身心健康協助,保存相關事件表冊及報告,採取預防再發生
        之必要行動。雇主或勞工可參考附錄八及附錄九所列資源,尋求
        外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提供之身心健康諮詢、輔
        導或權益保障之協助。
     (1)對於申訴人應提供立即性、持續性及支持性的保護措施;申訴
          人或目睹不法侵害事件之勞工,可能會出現長期或短期心理創
          傷、害怕回到工作中、感到無力等情緒問題,雇主可安排諮商
          、同儕輔導、復健或休假,或彈性調整職務內容與工作時間等
          ,給予支持和協助。
     (2)受事件影響之勞工可經由醫護或其他適當人員作後續追蹤,作
          適性評估。必要時,訂定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重大心理或
          醫療問題之因應計畫。若事業單位無醫護人員之設置,可轉介
          預防及重建中心,由其提供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3)重大不法侵害個案,事業單位宜對內確切承諾,並協助勞工提
          起損害賠償等訴訟之法律作為。另對於評估確因執行職務發現
          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之
          勞工,不得有對其不利之處分。
     (4)若被申訴人為內部同仁,應依內部懲處程序處理,並讓申訴人
          了解處理情形。若被申訴人與申訴人關係已惡化至無法於同一
          部門共事,宜適性調整職務或工作部門,且保護申訴人免於其
          他不法侵害之傷害。
     (5)保存及記錄相關事件處理報告,並檢討事件發生原因,預防類
          似事件再發生。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成效評估之目的在於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是否有效,並檢討執行過程
      中之相關缺失,做為未來改進之參考。為持續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
      防之工作,相關計畫推動之成果宜定期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不
      法侵害工作小組人員)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報告,任何報告資料
      都應保護勞工隱私,例如以整合資料方式呈現、或使用個人數據時
      移除個人特定資料;對於未能達績效指標之缺失,亦可透過會議檢
      討研議改善之對策,俾利勞資雙方共同重視。此外,所有職場不法
      侵害預防政策、危害評估、訓練、通報、調查和處置等相關數據及
      紀錄,必須依組織需求制定、管理和維持職業安全衛生紀錄書面或
      電子文件化,並妥善保存,以供勞動檢查人員檢視。相關檢核評估
      機制可參考附錄十。
      1.成效評估原則:
     (1)雇主應依據自身需求與條件,定期(建議半年至 1  年 1  次
          ,高風險行業可視需求增加頻率)進行績效評估,確認採取控
          制措施後的殘餘風險及新增風險,檢討其適用性及有效性。其
          評估可由組織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主導審視,以確認職場不法
          侵害預防政策的適用性及有效性,並確實記錄。
     (2)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調查報告應以書面記錄、保管,以利
          事後審查。不法侵害事件發生後,組織應對環境及職務設計再
          進行審查及檢討,以找出改善之空間。
     (3)相關之會議紀錄、訓練內容、評估報告、通報表、處置表、醫
          療及賠償紀錄等,應予以保存,以助每年進行風險評估和分析
          。
      2.評估過程:
     (1)建立不法侵害之報告制度,並定期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查
          報告,審查報告可於會議中就安全及保全議題進行簡報。
     (2)根據調查結果之相關數據,分析不法侵害所致疾病、傷害或死
          亡趨勢及比率。
     (3)以降低職場不法侵害頻率及嚴重度,衡量改善狀況。
     (4)適時更新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行政管理及工作慣例異動紀錄,
          以評估運作成效。
     (5)於職務或職場異動、裝設保全設施或新系統的前後,進行勞工
          調查,以確定效果。
     (6)隨時學習有關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之最新發展策略。
     (7)定期進行勞工工作情形之調查,了解勞工提供相關服務時有無
          敵意情境之經驗。
     (8)依職安法之規定,記錄並通報勞工傷病死亡事件。
     (9)定期邀請外部專家入廠審視,並提供改善勞工安全建議。
      3.成效相關參考指標:以下指標可作為成效評估之考量,然相關指
        標仍視各事業單位推動計畫之需求而定。
     (1)缺勤、病假、離職率及不法侵害事件發生率。
     (2)各部門及勞工對於預防不法侵害政策和程序之遵循情形,如教
          育訓練參與率、人員資格、申訴或通報情形等。
     (3)預定目標之達成率。
     (4)保全系統的維護和效能。
     (5)應變處理或調查之效率,如是否於時效內完成。
     (6)紀錄是否完整呈現。
6
陸、結語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可能發生在所有行業及各種職業從業人員身上。就
    雇主而言,不法侵害事件可能導致組織士氣低落、形象不佳,致難以
    招募人員及留住人才,甚而必須擔負勞工請假、補償金及法律之責任
    ;對勞工而言,可能導致沮喪、傷病,甚至失能或死亡。有鑑於職場
    不法侵害對事業單位整體組織之負面影響,雇主應正視職場不法侵害
    預防之重要性,必須對組織不法侵害控制方法的效果進行監視,了解
    其有效性,詳如辨識哪些策略無效、哪些是無法預見的因素,並加以
    調整與改善,而非等到事件發生才處理。勞工是企業之資產,期盼事
    業單位能自主管理,落實職安法令之規定,採取促進勞工身心健康之
    相關措施,為勞工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之職場環境,確保勞動者之權
    益,共創勞資雙贏。
7
柒、參考文件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
二、性別平等工作法。
三、就業服務法。
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五、勞資爭議處理法。
六、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十、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指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十一、職場暴力預防指引,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十二、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研究,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十三、職場暴力高風險行業危害調查與預防策略之研究,勞動部勞動及職
      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4  年。
十四、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手冊,衛生福利部,2016  年。
十五、職場一問題予防.解決向環境整備
      ,厚生勞動省,2012  年。
十六、Code of practice on workplace violence in services sectors
      and measures to combat this phenomenon,ILO,2003 年。
十七、Guidelines for Preventing Workplace Violence for Health
      Care & Social Service Workers,US-OSHA,2004 年。
十八、Multi-Sectoral guidelines to tackle third-party violence
      and harassment related to work,European Social Dialogue,
      2010  年。
十九、Violence at work-A guide for employers,HSE,199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