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部申請工作許可。但 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經移民署認定符合居住要件之一之證明文件。但資料得由本部介接 其他政府機關(構)自網路查知者,免附。 (三)申請人父或母永久居留證或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影本(應加註「與正 本相符」之文字)。 (四)申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 (五)申請人與其父或母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
四、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補發工作許可。但有正 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 (二)補發事由切結書。 (三)審查費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