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要點補助額度如下:
(一)工作場所製程機械設備之安全衛生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
核定補助金額,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同一事業單位同
一年度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1.塑膠製品相關產業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
2.特定製程產業為一百二十五萬元。
(二)整體廠房作業環境之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
,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年度最高補
助金額如下:
1.塑膠製品相關產業為五十萬元。
2.特定製程產業為二十五萬元。
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前項補助預算,因立法院審查一百十二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
者,應依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者,
終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