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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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
    社會經濟及就業巿場之影響,鼓勵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之執行單位、本部創業貸款獲貸者及庇護工場(以下合稱店家),配
    合行政院推動振興經濟相關措施,活絡消費巿場,以持續創造失業者
    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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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計畫適用於下列店家:
(一)現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之執行單位。
(二)現為依本部相關創業貸款規定獲貸者,於貸款期間均按期繳納貸款
      本息,尚在還款期間,且所營事業未停業、歇業或變更負責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
      務之庇護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