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 社會經濟及就業巿場之影響,鼓勵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之執行單位、本部創業貸款獲貸者及庇護工場(以下合稱店家),配 合行政院推動振興經濟相關措施,活絡消費巿場,以持續創造失業者 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四、本計畫適用於下列店家: (一)現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之執行單位。 (二)現為依本部相關創業貸款規定獲貸者,於貸款期間均按期繳納貸款 本息,尚在還款期間,且所營事業未停業、歇業或變更負責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 務之庇護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