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適用範圍: 青年組及青少年組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及國手選拔賽)、全國身 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含國手選拔賽)及社會組全國技能競賽等。
七、選手作品分類表: 依據各職類之競賽內容特性,區分為下列四種性質及保存範圍(詳如 附表): (一)可保存實體作品者之職類,保存實體及相片。 (二)可保存實體作品者之職類,但因佔用教學訓練空間時,實體作品得 於競賽結束 3 日後拆除,但保存相片或電子檔案。 (三)過程或功能評分性質之職類,僅保存相片或電子檔案。 (四)花材或食品加工性質之職類,僅保存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