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與簡章: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報名,由主辦單位及分
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 3 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點、
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臺北市
、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等 8 縣市。
2.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 7 縣
市。
3.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嘉義縣
、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 7 縣
市。
(三)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 111 年第 3 季或第 4 季,全
國技能競賽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
行公告。
(四)前款公告之各競賽職類競賽時間、地點,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簡稱 COVID-19 )疫情警戒情形滾動式調整或取消。
(五)分區技能競賽選手因受 COVID-19 疫情影響,無法參賽之補救措施
以實施一次補賽為限,補賽成績比照正式賽之評分標準,依已完賽
名次成績排序據以核定,採增額(併列)名次方式辦理(不影響正
式賽之排名及原獲獎選手權益),補賽適用對象、時程及申請書等
相關事項,由主辦單位公告或分區賽承辦單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