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本法修正本規則授權依據之法律名稱及條次。
增加本法簡稱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