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本條未修正
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名稱已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爰將「勞工」 修正為「職業」,並作授權法源之條次變更。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