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
依法制體例,修正立法授權之文字敘述。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本標準授權立法之法令名稱及其依據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