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勞動檢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勞雇雙方權益、安定社會、 發展經濟,特制定本法。
一、參照一般立法體制,於首條揭示本法制定宗旨。 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本法原條文未加具標點符號者,均於修正條 文加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