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 (二)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政府應依就業與失業狀況相關調查 資料,策訂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 。」及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 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 、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得視實際需要,採取創 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或加強實施職業訓練等輔導措施。 」 (三) 「當前失業問題因應對策計畫」及「失業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