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 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本法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之立法目的,乃基於憲法之規定,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避免事 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對社會造成衝擊,損害勞工權益;為期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 工時,有一定之程序及原則,爰制定本法,以穩定社會及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