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維持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應用電子資料業務正常運作,為 避免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情事並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 相關法令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前揭電子資料係指因應業務需求 透過各種媒體交換 (如電子閘門、網路、磁片、光碟、報表等) 之資 料,且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義之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