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一般作業須知:
一、命題委員及辦理技能檢定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科測驗試題命製過程
中持有或知悉之試題及相關內容資料,均應負保密之責,不得洩漏或
據以編印成書本、講義。所命製之學、術科試題,於全國技能檢定使
用後,應針對及格率偏高或偏低者,應檢討其難易度,供做下次命題
之參考。
二、命題小組於作業前應召開協調會,會中應選出:
(一) 召集委員:召集委員一般為該職類之職類顧問,若尚無職類顧問則
由委員間互相推選之,其為負責主持每次命題會議及安排整個命題
相關作業相關事宜。
(二) 整理委員:為較熱心之委員,其為負責每次會議前、後資料整理相
關事宜。
三、第一次命題協調會議:
為明確劃分工作並掌握進度,召集人應按年度計畫、數量會商排定:
1.技能檢定規範編修訂部份:安排主編或主修委員,並討論明確之方
向與綱要。
2.學科測驗試題部份:
(1) 檢討各工作項目百分比。
(2) 若為整理時,應安排各委員之主要工作項目及附屬項目,即所有
試題每位委員均應檢討。
(3) 若為新命製試題時,亦應安排各委員主筆之工作項目及命題數量
。
3.術科測驗試題部份:
(1) 若為整理時:應安排各委員之主要級別、題數,儘可能所有試題
每位委員均應檢討。
(2) 若為新命製試題時,亦安排各委員之主筆之主要級別、題數。
4.將學科命題工作項目、百分比、題數填註於附件一。將學科各命題
委員分配之工作項目、級別、題數填註於附件二。
5.依辦理命題單位所提供之開會次數,經委員會商後排於命題作業預
定進度表。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