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1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內容詳如附件。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一、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將第十四級訂為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刪除原第十五級一萬
    七千四百元,原第十六級一萬八千三百元遞移為第十五級,餘級次均遞移。一萬
    八千三百元以上維持現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級距及金額,十五萬元
    仍為分級表最高級,分級表由原六十三級修訂為六十二級。
二、有關童工之基本工資,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百分之七十(即一萬二千五百一十六元),爰第九級訂為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元,
    刪除原第十級一萬二千三百元,原第十四級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以下級次均遞移
    。修正後第十級一萬三千五百元、第十一級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第十二級一萬
    六千五百元、第十三級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
民國 103 年 05 月 12 日
配合基本工資於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經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
公告,由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調整為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
日生效。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修正為:第十六級月提繳工資訂為一萬
九千二百七十三元,並調整第十七級實際工資級距範圍為一萬九千二百七十四元至二
萬零一百元,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4 年 05 月 07 日
茲因基本工資於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經勞動部公告,由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九千
二百七十三元調整為二萬零八元,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考量事業單位申報
作業之便利性,並為利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申報資料間之勾稽查
核,爰本分級表配合修正第十六級月提繳工資為二萬零八元,並調整第十六級及第十
七級實際工資級距範圍,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
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
修正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一千零九元。考量事業單位申報作業之便利性,並為利
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申報資料間之勾稽查核,及避免與相鄰等級
級距差額過近,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修正為:現行規定第十七級及第
十八級合併修正為第十七級,實際工資級距上限及月提繳工資修正為二萬一千零九元
,現行規定第十九級實際工資級距下限配合修正並移列至第十八級,現行規定第二十
級至第六十二級遞移為第十九級至第六十一級,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
日生效。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零六年九月六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修
正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二千元。考量事業單位申報作業之便利性,及利於勞工保
險、全民健康保險與勞工退休金等申報資料間之勾稽查核,並避免與相鄰等級級距差
額過近,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修正為:現行規定第十八級實際工資級
距上限及月提繳工資修正為二萬二千元,現行規定第十九級實際工資級距下限配合修
正,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7 年 11 月 02 日
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零七年九月五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修
正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三千一百元。考量事業單位申報作業之便利性,且為利勞
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申報資料間之勾稽查核,並避免與相鄰等級級
距差額過近,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修正為:將現行規定第十九級實際
工資級距上限及月提繳工資修正為二萬三千一百元,現行規定第二十級實際工資級距
下限配合修正,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8 年 07 月 18 日
配合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自營作
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得以其執行業務所得自願提繳退休金
,爰將實際工資欄修正為「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月提繳工資欄修正為「月提
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另備註欄增列第一項,明定本表之訂定依據,原備
註欄文字移列為第二項,並將「月提繳工資金額」修正為「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
業務所得」,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七日生效。
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
修正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三千八百元。考量事業單位申報作業之便利性,且為利
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申報資料間之勾稽查核,爰勞工退休金月提
繳分級表配合修正,新增第二十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二萬三千八百
元,現行規定第二十級移列修正為第二十一級,並將其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
下限修正,現行規定第二十一級至第六十一級移列修正為第二十二級至第六十二級,
餘維持不變,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民國 109 年 11 月 05 日
茲因每月基本工資於一百零九年九月七日經勞動部公告,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修正
為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四千元。考量事業單位申報作業之便利性,且為利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申報適用基本工資者所歸屬之等級金額一致性,並避
免相鄰等級級距差額過近,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將現行規定第二十
級刪除、第二十一級移列修正為第二十級,並將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下限修
正,現行規定第二十二級至第六十二級移列為第二十一級至第六十一級,餘維持不變
,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考量適用基本工資者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歸屬等級金額之
一致性,便利事業單位申報作業,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將現行規定
第二十一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上限及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修
正為二萬五千二百五十
元,現行規定第二十二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下限配合修正,餘維持不變,
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考量適用基本工資者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歸屬等級金額之
一致性,便利事業單位申報作業,爰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修正,增列二萬七
千四百七十元等級,將現行規定第二十三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下限修正,
現行規定第二十三級至第六十一級移列為第二十四級至第六十二級,餘維持不變,並
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