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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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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單位未覈實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應處罰鍰之計算方式如下:
     (應申報月投保薪資-原申報月投保薪資) ÷ 30 ×短報或多報日數
    =應處罰鍰投保薪資金額。
    如處多人罰鍰,則先加總為應處罰鍰投保薪資總額。
    〔 (應處罰鍰投保薪資總額×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 (應處罰鍰投保
    薪資總額×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2 =應處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