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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科技廠房新建工程安全檢查基準 (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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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高科技產業之業主、高科技廠房新建工程承造廠商、設備廠商
    及雇主等之安全衛生宣導、檢查、輔導,維持高科技產業安全衛生管
    理水準,降低產業因災害影響之風險,特訂定本基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