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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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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降低初次尋職及對
    原來工作不滿之失業人數,引進德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結合之雙軌
    制職業訓練模式,對國內青少年推動台德菁英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 。以鼓勵事業單位積極參與職業訓練,結合國內各級技職教育單位
    ,透過各職類雙軌制訓練,共同培育國內青少年為未來事業單位核心
    專業人員,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時,能獲得穩定人力資源,奠定
    事業單位未來強化經營體質、增加產品附加價值、提高生產力及國際
    競爭力重要因素之一,特訂定本要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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