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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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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補助財團法人東
    區職業訓練中心僱用專業輔導員,辦理專業輔導、協助受訓學員解決
    生活、心理等適性障礙;運用專業知能,輔導受訓學員作好職業準備
    及生涯規劃,實施結訓學員就業諮詢、推介及追蹤輔導,以協助解決
    就業問題,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