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補助財團法人東 區職業訓練中心僱用專業輔導員,辦理專業輔導、協助受訓學員解決 生活、心理等適性障礙;運用專業知能,輔導受訓學員作好職業準備 及生涯規劃,實施結訓學員就業諮詢、推介及追蹤輔導,以協助解決 就業問題,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