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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辦職前訓練規劃作業原則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1
一、目的 
    為使各自辦訓練更具彈性,並切合就業市場多樣化職能需求,各職訓
    中心所辦理職前訓練,應從「單能工」朝「多能工」或「多知識工」
    方向即時規劃,並採整合各職類內部專業師資、訓練設施及結合外部
    訓練資源方式,俾充分發揮各中心訓練效能,達成促進國民就業之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