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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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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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增加中長期失業者更多元且彈性參訓機會,規劃運用民間訓練機構
    ,加強推動辦理中長期失業者及區域產業所需之職業訓練,以提升失
    業者工作技能進而促進就業,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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