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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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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
    業,開發適性職類,鼓勵公、私立事業單位及機關(構)進用身心障
    礙者從事電話服務工作,特訂定本計畫。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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