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為辦理勞工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之審議、監督、考核及有關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之實施等事項 ,特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設立目的及法源依據。 二、監理會之設立目的為辦理勞工退休基金之審議、監督、考核及有關勞工退休金條 例年金保險之實施等事項,故於行使職權時須兼顧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及獲利性, 以及監理公正性、專業性之立場,以確保勞工養老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