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民間中介及學術團體配合政府施政措 施,推動勞資爭議仲裁業務,以補助其辦理學術研討、研習、宣導或 仲裁人培訓活動部分經費方式,達成提升勞資雙方運用仲裁機制意願 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