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為提升國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 依法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以下簡稱新住民)就業或工作所需之知識、技能與態度,結合民間資 源辦理職業能力提升措施及相關活動,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