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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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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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民間之事業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單位)辦
    理員工在職訓練,持續發展員工所需技能,維持參訓人員生計,以穩
    定僱用,創造勞資雙贏,特訂定本計畫。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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