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以下簡 稱訓練單位)統合管理能力,兼顧其附設職業訓練機構之教育訓練品 質,以維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秩序,並做為雇主或勞工選擇訓練單位 之參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