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
    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醫師及護理
    人員訓練機構之管理機制,確保訓練品質,提升訓練成效,特訂定本
    要點。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