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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承攬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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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事業單位有時會將非例行的維修和高危害性工作招人承攬,如年度歲
    修、清槽等,由於這些工作本身具高度的危害性,而承攬人對事業單
    位作業環境並不熟悉,且是臨時性工作,其所屬人員常為非固定人員
    ,對作業現場危害及風險的認知及警覺性一般較低,故較易發生災害
    事故,究其主要原因之一為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缺少完善的承攬管理
    計畫。因此,為避免或降低承攬人在承攬期間發生事故,而導致人員
    傷亡或設備損毀,事業單位須建立一套包含承攬人的選擇、評估、作
    業管理、績效考核等機制之管理制度,以強化對承攬人安全衛生之管
    理,並提昇承攬人之安全衛生知識及技術能力,方能有效達成災害預
    防之目的。
    本指引主要依據安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要求說明承攬管理之作業
    流程及基本原則,並提出建議性作法(如附錄一),作為事業單位規
    劃及執行承攬管理之參考。
    本指引並非建立、實施及維持承攬管理之強制性作法,亦非在增加安
    全衛生法規及 TOSHMS 之額外要求,惟事業單位在規劃及執行承攬管
    理時,應先考量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如附錄二)。
    本指引不提供承攬管理程序或辦法之參考例,事業單位如有需求,可
    逕向相關技術或服務機構查詢,事業單位引用時,應考量最新職業安
    全衛生法規、本身實際需求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之要
    求,予以適度修正或調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