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訓練,建立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及 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單位)管理機制,確保訓練品質,提升訓練成 效,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