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6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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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作業程序依時間序列及角色扮演等,重新檢視及整理與修正內容。
2.現行第一、二點內容,屬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工作前應注意事項規定,整併為第一點
監評人員擔任監評工作前應注意事項。
《附件一修正說明》
本作業程序有 2 份附件,依內文順序調整為附件一,並修正文字。
- 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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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有 3 項,整併為 1 項。
2.修正「監評前協調會」名稱一致。
3.增列(四)監評人員因健康因素、出國工作或進修等情形,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
需填寫申請書之規定。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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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監評人員應注意事項、試題使用說明及評審表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
庫命製作業須知,均屬試題之一部分,為避免掛萬漏一或不當解讀上開文字意義,
統稱為「試題」,即可涵蓋測試試題、評審表等重要核心範圍。
2.將研議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限縮試題之範圍(如辦理單位
須知、試題使用說明等非核心事項)。
-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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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正
- 民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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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監評人員因身體不適勉強執行監評工作,致影響應檢人權益及檢定公正性,爰
增列(三)說明文字。後項次順延。
-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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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安排協調會時間不應晚於時間配當表,監評人員如發現此情形,應
主動向單位連繫確認,爰增列第四款後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