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 ,避免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聘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 行前往求職者而申請聘僱外國人,特設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 勞工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