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未繼續承銷公益彩券乙 類經銷商(以下簡稱經銷商),提供推介就業、轉業、職業訓練、創 業輔導及輔導津貼,安定生活,進而協助其就業,依勞動部運用公益 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特訂 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