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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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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
    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
    明或結業證書者。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具有職業(勞工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
    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
      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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