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7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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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副署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任秘書修正說明》
未修正。
《組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副組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副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科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技正修正說明》
為因應勞動檢查人力增至千人,整體監檢查及輔導量能將大幅擴增。勞動部職業安全
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需督導授權勞動檢查機構與地方政府之職業安全衛生或勞
動條件檢查之執行情形,所涉及相關業務極為專業、龐雜,為確實提升勞動檢查效能
,並落實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之政策目標,爰增加技正八人,修正為五十三人,其中
得列簡任第十職等,增加二人,修正為十四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視察修正說明》
未修正。
《專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檢查員修正說明》
為因應行政院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核定之「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檢查人力提升計畫」
,並為提升勞動檢查效能,落實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之政策目標,及因應社會高度關
注之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保護等業務,爰增加檢查員二○人,修正為一三三人。
《技士修正說明》
為提升勞動檢查效能,落實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之政策目標,並因應社會高度關注之
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保護等業務,並配合「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以下簡稱配置準則)之規定,爰增加技士三人,修正為三十三人。
《科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技佐修正說明》
為提升勞動檢查效能,落實保障勞工安全與權益之政策目標,並因應社會高度關注之
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保護等業務,並配合配置準則之規定,爰增加技佐三人,修正為
十六人。
《助理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書記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視察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專員修正說明》
職安署組織改造時,配合人員移撥安置配置專員一人,業已出缺,並改置為人事室科
員,爰配合刪除備考。
《人事室科員修正說明》
人事室科員二人,其中一人業由人事室專員出缺改置,爰配合刪除備考。
《政風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政風室專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視察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專員修正說明》
職安署組織改造時,配合人員移撥安置配置專員一人,業已出缺,並改置為主計室科
員,爰配合刪除備考。
《主計室科員修正說明》
主計室科員三人,其中一人業由主計室專員出缺改置,爰配合刪除備考。
《主計室佐理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合計修正說明》
職安署編制員額增加三十四人,減列二人,共計淨增三十二人,爰由三○二人修正為
三三四人。
《附註:修正說明》
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涉及考銓業務事項作業要點第七第六款規定,增列「二、本編制表
自一百零○年○月○日生效。」原表末附註並配合增列序號「一、」。
-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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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副署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任秘書修正說明》
未修正。
《組長修正說明》
依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規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
工保護組之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
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副組長修正說明》
依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規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
工保護組之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
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副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科長修正說明》
未修正。
《技正修正說明》
依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規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
工保護組之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
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視察修正說明》
未修正。
《專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檢查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技士修正說明》
未修正。
《科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技佐修正說明》
未修正。
《助理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書記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視察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專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人事室科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政風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政風室專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主任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視察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專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科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主計室佐理員修正說明》
未修正。
《附註:修正說明》
配合本編制表修正內容之施行日期宜有明文,爰修正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