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 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 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 情事。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 紀錄」記載之參考,以保障其勞動權益,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修正第一點規定,明確本指導原則之規範意旨及適用範疇。凡經常在外工作之勞工, 雇主得參照本指導原則與其約定工時處理及提供紀錄之最適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