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穩定勞資關係,保障勞工權益,補助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以下併稱行政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 協商及查訪規定,並協助入廠調處之勞資爭議事件,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