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結合相關部會資源於少年矯 正機關收容之少年出校(院)前,提供就業促進服務,增進少年生活 能力,協助其回歸社會與穩定生活,特訂定就業促進實施原則(以下 簡稱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