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民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修正)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推動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設置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辦理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通報及服務,並有效連結及運用當地各項職業重
    建服務資源協助其就業,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