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推動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設置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辦理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通報及服務,並有效連結及運用當地各項職業重 建服務資源協助其就業,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