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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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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由於地球氣候變遷與環境破壞釀成大區域甚至跨境性的霾害,加上人
    為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質,導致生活周遭整體空氣品質惡化之頻率、
    規模及程度有加劇的趨勢。研究顯示空氣品質惡化與意外死亡及心血
    管疾病死亡有一定相關性,且對於眼睛及呼吸道相關疾病亦有可能提
    高發病率,尤其是抵抗力較弱的小孩、老人或有呼吸系統疾病等之族
    群。鑑此,戶外工作者若暴露於品質惡化之空氣中,而無採取有效之
    防護措施,除易造成急性呼吸道疾病外,長期暴露亦可能增加罹患其
    他疾病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
    範圍內,採取必要之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爰此,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
    制辦法,於環境中大氣空氣品質惡化時,雇主有責任調配勞工戶外與
    室內工作時間、更換工作型態、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及健康指導,以
    保護勞工減少暴露危害,特訂定本指引為行政指導,提供雇主危害預
    防之參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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