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民國 113 年 09 月 09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九月九日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26  點條文之附件十三,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1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
    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方政府)轄區長期照顧人力供需,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特訂定
    本計畫。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