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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 條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十三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3 月 02 日
本標準訂定之法源依據,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行政規費收費基準,並檢附
相關成本資料,洽商財政部同意。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