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勞資會議機制,促使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以 下簡稱本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及科技部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依勞資會議實施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推動勞資會議相關計畫,以強化事業單位依 法舉辦勞資會議,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