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勞資會議機制,促使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以提升勞工 福祉,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濟部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 簡稱行政機關)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推動勞資會 議相關計畫,以強化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