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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 (民國 109 年 03 月 04 日廢止)
1
壹、前言
    食品外送為新興經濟型態產業,食品外送至消費者期間,因有保溫或
    保鮮之需求,迫於送達期限之壓力,外送員於外送期間,易發生被撞
    、碰撞等事故災害,亦可能因戶外高氣溫環境,引起熱疾病危害,為
    避免外送員發生災害,食品外送業者使外送員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
    通工具從事食品外送作業,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安全帽、反光標示及連
    絡通訊設備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設置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
    管理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同時對外送員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害
    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訂定適合實際食品外送作業需要之安
    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外送員遵行,以強化食品外送作業安全。
    為協助食品外送業者對外送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本
    安全指引供業者參考,食品外送業者應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
    求,適度修正及調整。對於食品外送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食品外
    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保障外
    送員安全與健康之設備及措施。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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