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勞工爭取勞動權益,補助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及經濟部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以下併稱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之法律扶助,特 訂定本要點。